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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和利用,充分发挥人才培养过程中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作用,丰富学生的学习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提倡和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学习,促进院、系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精品课程建设目标 以创建国家精品课程为目标,根据学校的学科及专业定位与特色,整合各专业主干课程、双语课程以及其它学校重点建设课程的教学成果,在今后的五年中,每年建设10—15门,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建成60门左右校级精品课程,推荐20门左右的课程成为国家和上海市的精品课程,以此推动全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精品课程建设要求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精品课程建设 “五个一流” 的要求(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对我校的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标准: 1、精品课程建设要由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本科生教学、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带领,逐步形成由教学名师或教授、优秀主讲教师或优秀教学骨干以及有能力和潜力的青年教师、实验教师、辅导教师(鼓励博士生参加)组成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队伍。 2、教学内容。准确定位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课程与学科专业改革与发展的关系。课程教学内容体现先进性,处理好经典与现代、基础与应用的关系,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和教师的科研和教学研究心得,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 3、教学方法和手段。能根据课程类型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包括现代信息技术在内的各种手段,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含实习与课程设计)指导、录像、参考文献等要上网开放,方便学生自主学习,并在网上建立良好通畅的师生沟通渠道。 4、教材。精品课程应使用国内外高水平教材,有条件的还应根据本校的专业特点,建设与多媒体有机结合、系列化的优秀教材。 5、实践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创建良好的实验实习资源与环境,根据课程类型开设有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创新性的实验或其他实践教学活动。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求知欲和学习自觉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精品课程建设管理 1、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是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与学校的专业建设、主干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优秀教学奖(校级教学名师)的评比结合起来。 2、精品课程实行立项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制度。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制定相应的细则和评估标准,对精品课程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后期验收及推荐参加上海市和国家精品课程评选。 3、学校将从教学建设基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精品课程的建设费用和维护升级费用,并对精品课程建设成果进行奖励。 4、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目标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精品课程建设规划。规划中要定课程、定目标、定负责人、定时间进度,做到精心组织,稳步建设。 5、精品课程建设中应制定科学的教学规范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完整的教学和管理文档,注重课程教学内容的原始素材和改革经验成果的积累,促进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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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 |